【类型】期刊
【题名】首查封法院未进入执行时不动产处置权的移送
【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作者】 唐浩凌1,张绍忠2
【作者单位】1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摘要】 司法实践中首查封法院的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优先债权法院寄送的商请移送执行函遭遇较多障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高院的《批复》解决了大多数处置权的移送问题,但由于《批复》内容精简,司法实践中对其理解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执行程序中不少优先债权不能及时实现。实际上,《批复》移送范围包含了首查封法院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可从衡平首查封程序规则与优先权实体制度、公平保护多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执行办案目的实现、提升执行效率的角度分析应当移交处置权的法理。完善的主要方向是明确规定移送阶段应贯穿于整个诉讼及执行阶段,负责移送处置权的主体是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相结合,并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时明确相关制度。
【年份】 2020
【issn】 1674-3687
【卷期】 第2期
【卷期】 第2期
【页码】 82-90
【中图分类】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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