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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产的执行

日期:2022.07.11 点击数:0

【类型】期刊

【题名】对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产的执行

【期刊名】人民司法

【作者】 蒋友波,李向前,张绍忠

【作者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支付能力 当事人陈述 裁判要旨 查封规定 交易习惯 不动产登记 张长明 付款方式 不动产物权 房屋买卖

【摘要】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主张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标的物的,不能仅凭收条、当事人陈述即认定付款事实,应结合付款方式、资金流向、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付款情况,结合现场调查、物管费、水电费交付单据等确定是否已经占有争议房产.第三人应提供完整证据链条证实其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标的物,且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

【年份】 2015

【issn】 1002-4603

【卷期】 第14期

【卷期】 第14期

【页码】 82-84

【中图分类】 D920.5;|D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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