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John Rawls在其成名作品《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以儲蓄原則(savings Principle)說明代間正義的問題,並將它納入正義二原則之中,成為建構社會憑本體制的基本原則之一。然而,Rawls解釋與證成儲蓄原則的理據,亦即,動機假定與家族模式,卻遭到學者Jane English與de-Shalit等人的質疑,認為這項解釋與原初位置中的理性者特徵相衝突,並且會衍生關於家庭正義觀點的詮釋困難。 Rawls在1993年的《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中對此做出回應,並將關切下一代的動機假定,修正為「要求前代也承諾遵守他們所遵守的儲蓄原則,無論向前或向後追溯多遠」。本文檢視Rawls在《正義論》與《政治自由主義》中關於儲蓄原則論述的差異,並且論證,Rawls未必要採取家族模式來解釋儲蓄原則的證成,根據《政治自由主義》中的修正,Rawls可以採用小中取大規則(maximin rule)來說明儲蓄原則的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