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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与“公共纪念”——对《罗马规约》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回应
描述:犯罪人赔偿诚意的缺乏、诉讼周期的漫长、法定赔偿彤式的有限及“物质”性质等使得即使有机会参与诉讼程序的一小部分被害人也时常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虽然信托基金的援助对象为法院管辖内犯罪的所有被害人。但资源的稀缺性、功能定位的模糊性及被害人的大量存在导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选择性支持”。以铭记历史、实现转型正义、维护被害人尊严为内容的“公共纪念”不仅能反映国际犯罪的集体属性,缓减当前各国尤其是非洲国家对法院施加的压力。而且作为一种赔偿或援助方式。客观上也不存在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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