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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与“公共纪念”——对《罗马规约》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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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犯罪人赔偿诚意的缺乏、诉讼周期的漫长、法定赔偿彤式的有限及“物质”性质等使得即使有机会参与诉讼程序的一小部分被害人也时常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虽然信托基金的援助对象为法院管辖内犯罪的所有被害人。但资源的稀缺性、功能定位的模糊性及被害人的大量存在导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选择性支持”。以铭记历史、实现转型正义、维护被害人尊严为内容的“公共纪念”不仅能反映国际犯罪的集体属性,缓减当前各国尤其是非洲国家对法院施加的压力。而且作为一种赔偿或援助方式。客观上也不存在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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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以福岛核事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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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出现是引发福岛核事故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原因,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自身不听劝阻冒险作业、隐瞒真相、设备老化以及政府监管不力等难则其咎,因此其不能免除责任。但完全依靠1200亿日元的财务保证无法充分弥补被害人损失,且受责任集中原则以及无限责任失效性影响,最终,日本政府以设立核事故损害赔偿支援机构的方式介入此事,并发布了赔偿指南,将精神损失、经济收入损失、传闻损失、间接损失、自愿避难损失等项目都纳入其中。为了得到及时救济,受影响的民众可单独或同时通过协商、诉讼、调解等方式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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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下的女性儿童兵赔偿 ——基于国际刑事法院首份赔偿裁决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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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被强制征募或“自愿”加入武装团体的女性儿童,在承担其辅助功能的同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虽然关于儿童保护的国际立法与日俱增,但囿于条约的碎片化及女性儿童兵身份的多元化,其并未充分保护她们的特殊需求。在卢班加案中,包容性赔偿理论指导下的国际刑事法院准许女童重新参与赔偿阶段并提出“性别保护措施”的做法,似乎显露了正义的曙光。但检察官的初步指控决定及法院对儿童兵的非性别视角的解读,导致同样裁决下的不少女性儿童兵无法获此庇护。而主体识别的不确定、个人赔偿金分配的现实障碍、性别不平等的世俗歧视,使得现实情境下的刚果(金)选择集体赔偿机制更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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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应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优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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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案情介绍2011年11月29日,被告廖健康借用朋友吴永强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无证驾驶并搭乘原告谢冬生行至彭水县城北隧道口处,与徐洪海驾驶的渝BM0170重型货车发生侧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系廖健康无证驾车、驾驶技术不过关、进入交叉路口未观察通行情况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