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3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讨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并决定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照原案通过,成为正式章程。同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该章程。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农业合作化新高潮》如实展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地区如火如荼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精彩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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