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泰和县图书馆作为泰和县藏量最丰富的公共图书馆,全面入藏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文献。自建馆以来,本馆承蒙社会各界关爱,惠各赠类文献,丰富了馆藏。为继续做好文献捐赠工作,兹将本馆文献捐赠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一、收藏范围

1 、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革命历史文献、江西地方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本馆全面接受捐赠。

2、凡本馆未藏的或复本量较少的其他文献资料,本馆重点考虑入藏。

3、本馆接受赠书的实效性要求。一般来说,正式出版类图书应为5年内。

4、本馆接受赠书的复本要求。本馆一般接受赠书的复本量在2册之内,江西地方文献和资料4册之内,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较高的赠书可适当增加复本量。

5、不予接受赠书的范围:(一)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籍及相关练习册、试卷;(二)盗版及违反著作版权法的出版物;(三)报纸、杂志、歌本、乐谱;(四)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五)老旧、残破、污损的书籍;(六)不具有学术研究和保存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二、捐赠品收藏办法

1、捐赠文献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本馆尚未收藏者,将被补充作正式馆藏,永久保存。

2、捐赠文献虽符合本馆入藏标准,但本馆已有收藏,只是入藏复本数量不足者,将按馆定入藏复本数量和文献使用年限要求,补充作正式馆藏或临时馆藏。临时馆藏供读者短期借阅达到本馆规定年限后下架剔除。

3、凡本馆已入藏足够复本或不属于本馆入藏范围的捐赠文献,本馆将退回捐赠者;捐赠者不愿意退回或无法退回者,由本馆另行处理。

 

三、相关权益

   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泰和县图书馆所有。

 

四、证书和感谢函

1、本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作为捐赠文献被江西省图书馆接受的凭证,并在本馆的门户网站上予以登记。

2、捐赠文献未被本馆入藏、捐赠者又不愿意本馆自行处理其赠品,则请捐赠者在接到"感谢函"6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自行或委托他人将赠品领回(领回时请将"感谢函"交回)。逾期未领回或未作答复者,本馆将按馆内规定自行处理。

3、部分捐书者邮寄包裹送至我馆,致使捐书信息不详,烦请于包裹内部“务必”写明准确的捐赠者信息:捐赠者姓名、可邮寄抵达的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赠书联系方法

    寄赠地址:江西省泰和县城工农兵大道102号 邮编:343700

    收  件 人:江西省泰和县图书馆 收

    咨询部门:江西省泰和县图书馆

    联系电话:0796-8638789